9、竣工和初验
9.1竣工
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调,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竣工,并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9.2初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
10、工程验收
10.1系统检测
一、二级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必须由检测部门进行系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2验收文件
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a、试运行报告;
b、竣工报告;
c、初验报告;
d、系统检测报告;
e、竣工决算报告;
f、正式设计齐套文件及竣工图纸资料。
10.3工程验收委员会
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工程验收委员会组成三个验收组:
a、技术验收组;
b、施工验收组;
c、资料审查组。
(考试大/注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