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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5日
  5.1.6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5.1.7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建筑结构源:www.examda.com
  5.2.1加工、包装、转运及储存铝镁粉的工房和库房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2铝镁粉加工与贮存的工房和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结构,墙不承重。
  5.2.3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5.2.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
  5.2.5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5.2.6当工房内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开启。窗扇应在窗框顶部铰接,向外开启,并配有摩擦式窗闩。
  5.2.7每间厂房至少应有两个宽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出口,厂房内工作地点到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5.2.8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危险时便于撤离。
  5.2.9工房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5.2.10工(库)房屋顶不得漏水,宜采用“轻型”或“抗爆”结构。
  5.3运输通廊来源:考
  5.3.1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5.3.2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5.3.3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5.4铝镁粉加工厂工(库)房布置与结构除应遵守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GBJ16中相关条款。
  (考试大*注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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