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润滑系统
(1) 润滑油质应符合要求,保持清洁。油路无内泄外漏现象。
(2) 曲轴箱的润滑油量应保持在油标线内。
(3) 空气压缩机工作场所宜装设废油回收装置。废油、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的“三废”排放标准。
4. 传动机构
(1) 联轴器、曲轴、连杆、活塞等应传动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2) 飞轮、联轴器等外露旋转体应安装防护罩,设备周围应有防护栏杆。
5. 操纵机构
(1)“起动”与“停车”按钮应操作方便、灵敏可靠。
(2)卸荷阀手柄应齐全,转动灵活。开车前,应将卸荷阀手柄转到“起动”位置,使空气压缩机卸荷起动。
6. 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电气安全要求。
7. 其他要求
(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性的缺陷,且不应有棱角、毛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的缺陷。
(2) 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3) 空气压缩机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标志牌。
(考试大()注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