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试车与运行
1.新安装的空气压缩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正规厂家的产品,并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用户按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经试车合格后,方准使用。
2.凡经过大修或中修的空气压缩机,其主要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规定的技术指标。主要受力件、转动部件均应有详细的检修记录,要按设备说明书和企业设备管理规章进行验收,经试车合格后,方可使用。
3.空气压缩机的修理必须在卸压后进行。
4.工作时,如发生断水、缺油,必须立即停车。
5.不符合要求的润滑油不得使用,一般应采用压缩机油。气缸和曲轴箱内的润滑油应油量适当,润滑系统油压应稳定,油质清洁。
6.在炎热地区,应采取降温措施。
7.空气压缩机气缸、气缸盖、活塞及冷却器的气体管路等,应定期进行水压试验;管路应以3×105Pa的表压进行水压试验,稳压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8.受压容器的气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遵守工艺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进行气压试验时,如容器内有残留的易燃、易爆气体,禁止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10.气压试验过程中,如发现试压件有异常声响、压力下降及油漆剥落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必要时卸压检查。
11.空气压缩机一般每运行8000小时后,应分解气缸,清除油垢焦渣等。若使用硬水,则每运行4000小时后即应进行清洗。组装后应进行试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
12.冷却器等受压容器的紧固件,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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