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
7.2.1厂区内火灾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选型及机械排风条件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0058中的具体规定。
7.2.2充装厂房内必须按GBJ16中具体规定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泄压排气装置应安放在其室内顶部;充装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厂房内在靠近地面的位置应设有机械排风设备。来源:考试大
7.2.3站内电气装置的安装、验收必须符合GBJ232中的有关规定。
7.2.4站内应备有适应不同型号机动车辆用的阻火器。考试大(www.Examda。com)
7.2.5操作人员着装应采用防静电衣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并应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7.3充装腐蚀性气体的充装站来源:考试大
7.3.1站内的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件与密封件应根据所充装气体的腐蚀性,选用相应的耐蚀材料制作。
7.3..2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
7.3.3对于充装与水反应易形成强腐蚀性介质的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应经常保持干燥环境,同时还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
7.3.4站内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应配戴可靠的预防酸碱性灼伤的劳保用具。考试大注册安全
7.4对于充装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所对应类型的液化气体充装有关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7.5为防止气瓶超装,各类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采用逐瓶称重、充装同时进行的方法充装;禁止在无称重情况下直接从贮槽或罐车往气瓶内进行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