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总则一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亦称立法宗旨,它是每一部法律都不可缺少的。要科学地确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必须从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地抓住最突出的安全生产法律问题,有的放矢,符合实际。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纷繁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4个: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三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四是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安全生产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既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又是法律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条文都是围绕这个立法宗旨确定的。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以下5点:
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第四.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