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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师生产法及相关知识考点第五章(4)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18日
  (四)注册的变更和注销
  1.注册的变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注册的注销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同时在2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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