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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要点19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25日
  使用单位8项责任
  1 使用前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 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 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 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 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
  8 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使用后30天内向监察机构登记
  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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