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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精炼讲义第2讲

来源:233网校 2009年2月23日
  三、应试技巧
  1.根据题型有针对性的应试
  单项选择题为4选1。
  直接法(多用)和排除法。
  多项选择题为5个选项,多选不得分,,错选不得分,少选少得分。据此,在没有把握时宁可少选。
  法律条文中对同一问题有多条、多款或一款内容中有多层(或若干小点)意思(常用分号标出)的,容易出多项选择题。
  如:《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共有第63、64、65、66条涉及此内容;而在第63条有3层意思涉及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举报事项的具体规定。
  第63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64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65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66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又如:《安全生产法》第56条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由4个小点内容。
  第56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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