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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日

    1.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定: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设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部门(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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