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辅导

安全工程师: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22日

  事故报告的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源:www.examda.com
  2.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来源:考
  3.越级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级报告。必要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4.事故续报、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网络辅导火热招生中!!!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安全工程师网校  安全工程师免费题库  安全工程师论坛  

ȫ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