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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2日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其附件一为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1)输送GB 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2)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 50160及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 MW.

  6.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 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3 的尾矿库。

  小结:本讲讲述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控的基本知识,要求大家重点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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