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5项内容:一是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是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是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是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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