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阶段自标委会或者分标委收到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起,经过会审或者函审,到工作组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止。
(1)会审
标准审查会是对标准内容的全面审核及确认。标准中的原则性、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以及所有的分政,都应在会上通过讨论、协商取得一致。
对技术经济意见重大、涉及面广、分政较多、内容复杂、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要采取会议审查。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标准都要经过会议审查。对有些标准涉及面较小以及影响不大的标准,经标委会或者分标委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函审。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必要时,还可将重大分政和需要在会上着重讨论的问题附上,以利于充分准备意见,认真讨论。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应积极采纳,对有分政的内容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对审查会上难以达成一致的重大政策性分政,可反映在会议纪要中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采用会议审查的,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对在审查会上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应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对需要起簟工作组会后落实的,起簟工作组应及时将落实结果通知与会代表。
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按弃权计票。会议代表的出席率不足2/3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2)函审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
发函时,应随函送函单一份。函审结束后,标准主要编写人员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填写甬审结论。函审时,也必须有3/4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
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函审单的回函率不足2/3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3)提出标准报批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会审或者函审意见完成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送审稿没有被通过,则责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送审稿(第二稿)并再次进行审查,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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