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
1.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条例》适用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民爆产品分为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等8大类、39个品种、378个产品。
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1984年开始施行长达22年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截至到《条例》发布前,全国有民爆生产企业404家,经营企业1728家,使用单位13.5万个,储存库房5.4万个。“十五”期间,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民爆各类产品市场持续保持了产销两旺的发展态势,主要产品产销率均达99.5%以上。民爆行业工业炸药年产量由128万吨增长到240万吨;工业雷管年产量由21亿发增长为32亿发。
典型案例
从2006年4月10日到7月7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山西省忻州市辖下相邻的3个县先后发生私制私藏炸药爆炸案,93条生命被吞噬。
4月10日,位于山西省原平市轩岗镇的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医院一家属楼发生私藏炸药爆炸,34人死亡。
6月8日,繁峙县砂河镇西沿口村一非法自制炸药作坊发生爆炸,10人死亡。
7月7日,山西省宁武县一居民住宅因私藏炸药发生爆炸,造成4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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