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10月27日、28日。
考点笔记: 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讲师考点讲解】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也是义务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时间——3年内不少于48学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