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安全培训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