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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考点十

来源:233网校 2018-09-10 08:30:00

安全工程师高频考点解密,全面梳理锁分

2018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考点——应急处置与救援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十项措施:

(1)救助性措施,主要是对公民人身的救助。

(2)控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场所的强制。

(3)保障性措施,主要是针对生命线工程系统。

(4)保护性措施,阻止事件蔓延传播。

(5)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救援。

(7)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

(9)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

(10)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新闻媒体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进行新闻报道。

应急救援: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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