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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精讲考点:消防组织

作者:233网校 2019-08-19 11:45:00

2019版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共7章的内容,67个小节。“第四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新增两部法律,其余变化基本不大。

以下内容来自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陈浩老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讲班内部资料,希望大家要认真记忆!可免费试学>>

2019年新版教材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四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精讲班考点:消防组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口诀:民机主港大核电;大型生储易燃爆;火大距远大企业;国家古建群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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