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民法典”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民法典
一、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同命同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二、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害责任
宾馆、 商场、 银行、 车站、 机场、 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质致害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五、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六、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质致害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擅自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致害责任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八、建筑物、 构筑物倒塌、 塌陷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九、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十、堆放物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施工致害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典习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某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包括1位公司领导、2位正式员工、3位劳务派遣人员。根据《民法典》,关于本次事故死亡赔偿金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事故中的死者,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B.应当按照死者身份,分别确定死亡赔偿金额
C.死亡赔偿金额原则上不同,一人一方案
D.为节省司法资源,死亡赔偿金额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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