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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安法规第五章考点:刑法

来源:233网校 2024-11-22 00:26:43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刑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3-4分的分值,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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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责任年龄及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事故犯罪类型】(2分)

罪名

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人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物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

5年以下

5年以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包含行政机关)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二、安全事故犯罪类型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结果犯)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危险作业罪 (行为犯) [类似于“危险驾驶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生效

【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冒险组织作业”的认定[2024新增]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①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③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

(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①决定不报、迟报、谎报或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的;

②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③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④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事故犯罪类型】(2分)

罪名

构成要件

重大伤亡事故

1死3伤100万

情节特别严重

3死10伤500万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中违反安全规定

(人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物的因素)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组织作业

5年以下

5年以上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贻误事故抢救

3年以下

3年以上7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1死3伤100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情节特别严重(3死10伤500万)*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八)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典习题

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经查,该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起事故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是(  )。

A.造成5人轻伤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C.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D.造成3人重伤

参考答案:D

某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经初步调查,1名作业人员因躲避往来车辆,身体向右靠在基坑临边防护上,由于防护搭设不牢固,人员和防护栏杆一同掉入基坑,造成人员当场摔死。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该起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应当对事故单位处以罚金

C.应当对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金

E.应当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答案:AE
参考解析:本事故1人死亡,因此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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