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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233网校 2024-12-04 00:01:09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2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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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应急管理、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也应当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2024062212583346153427_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

第十七条 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门场地或者专门的试验室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或者仓库内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安全管理规定(1分)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许可(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许可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许可的申请】

类型

申请部门

相应许可证

登记与备案

生产

国务院民爆主管部门

生产许可证

工商局登记后,3日内县公安机关备案

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销售

省级民爆主管部门

销售许可证

工商局登记后,3日内县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

县公安机关

购买许可证

——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特别规定*(1分考4句)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品种、产量。(即:无需取得销售许可证)

2.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3.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4.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类型

单位

备案时间

备案机关

民爆

销售

3日内

县级公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购买

3日内

县级公安

6.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

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危化品与民用爆炸物品交易后的备案】

类型

单位

备案时间

备案机关

危化

销售

5日内

县级公安

购买

5日内

县级公安

民爆

销售

3日内

县级公安+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购买

3日内

县级公安

四、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四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 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九条 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五、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第四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第四十一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 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 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四)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经典习题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省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审查

B.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不得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C.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应当在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D.使用单位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可以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参考答案:B

甲省乙市丙县某爆破公司长期为本县的矿山企业实施爆破作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该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该县风景名胜区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乙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B.在该县城区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C.该公司应当将不再使用的雷管登记造册,并报丙县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D.该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丙县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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