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2-7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等3个小类。(2021年考)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3个小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等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1-2分)
(一)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复审程序与复审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d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复审考试不合格,不予补考)。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三)复审不予通过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六、法律责任(2022年、2023年单选题)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典习题
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某机械加工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该应急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对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的罚款
B.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C.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D.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
李某依法取得了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书,证书初领日期为2007年10月5日,最近一次复审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持证上岗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李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复审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考证发证机关或者从业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B.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在2026年9月20日前复审
C.复审应当提交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D.复审应当提交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想刷更多注安考试试题?233网校APP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模拟试题、每日一练、模考大赛、答题闯关等刷题功能,大家可通过刷题,加深巩固,掌握要点,查漏补缺,稳步提升!【进入下载APP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