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3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一、安全作业保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第十二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业救援队伍的工贸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考点链接: GB 30871-2022 2022
6.3 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1)作业前30 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3)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6)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6.4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1)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2)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3)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②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5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 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3)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4)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5)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GB 15577要求的条件下,按GB 39800.1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7)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8)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9)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10)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第十五条 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监管目录由应急管理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
第十八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三、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二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经典习题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下列行为中,对工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是( )。
A.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B.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C.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D.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某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一家啤酒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执法人员应当重点抽查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B.执法人员应当重点抽查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
C.执法人员应当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D.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专家审查同意,该企业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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