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 | 主要内容 |
建设单位的建筑许可及要求 | (1)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有两种形式: ①颁发“施工许可证”———县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②批准“开工报告” ———国务院 (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 |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建设单位的报告义务 |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有效期--唐忍老师表格版
内容 | 开工报告 | 施工许可证 |
开工期限 | 批后6个月内开工 | 领证后3个月内开工 |
不能按期开工 | 报告 | 申请延期 |
延期 | 不予延期 | 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
停工 | 停工要报告 | 停工后,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
复工 | 复工也要报告,但无需再核验 | 少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 超过1年的,报告后需核验复工 |
重新办证 | 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 核验不合格,收回许可证,不允许复工,待条件符合后,重新申请 |
考点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主要内容 |
一般规定
|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建筑工程的发包及对发包单位的要求 | (1)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建筑工程的承包及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考点三、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 劳务作业分包 |
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的同意 | 无需建设单位同意 |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分包 |
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 |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但劳务分包不得再分包 |
考点四、建筑工程的监理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 主要内容 |
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施工。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 (1)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
对建筑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 | (1)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2)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考点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4)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巩固提升】
(2020-46)甲公司为某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乙公司为该项目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作为独立单位,承担施工作业任务,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B.分包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公司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C.甲公司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负责,服从甲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
D.乙公司不服从甲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甲公司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djy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