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霸笔记

2023年注安《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五章(占比13分)

作者:233网校-奋斗青年 2023-11-24 13:47:09

每年真题涉及的考点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今日起跟着233网校学霸君来梳理「23年法规真题中那些出的考点」,从正确的切入口进行复习,提升考试通过率!

注安法规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重点学习刑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每年必考!其中2023年相关刑法考点涉及3分;劳动合同法2分;突发事件应对法4分。下面详细来看一下知识点~

23年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五章视频课

01第五章真题考点

真题考点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P187-191

(一)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一、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害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 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质致害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四、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质致害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擅自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致害责任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六、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七、施工致害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题考点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P196-200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 1年3月1日生效

[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三)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真题考点三:行政处罚的决定P210-214

(一)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行 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处罚前的告知义务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 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便重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

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 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 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

第五十四条符合 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五条执法人 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八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六十条行政 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处 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真题考点四: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P222


真题考点五:劳动合同的建立及相关权利义务P225-22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真题考点六:监测与预警P234-236

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 为最高级别。

真题考点七:应急处置与救援P236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 履行统-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 -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真题考点八:事后恢复与重建P237

第五十八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衔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十条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第六十二条履行统 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更多精品文章:点此访问233网校学霸笔记专栏,收藏学习笔记>>

★注安课程学习:跟着老师精读教材,理清思路,掌握教材重难点>>

02第五章真题回顾

[2023年单选题]某建筑公司仓库突发火灾,该公司副总经理马某为减少经济损失,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员工李某进入着火的仓库搬出存放的沥青卷材,并称若李某不服从安排就予以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该公司与李某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当服从马某安排,立即进入仓库搬运沥青卷材

B. 李某可以不服从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应当事先告知该公司

C. 李某可以不服从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D. 李某可以不服从马某安排,并立即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该公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年单选题]我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预警分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一级为最高级别,用蓝色标示

B. 四级为最高级别,用黄色标示

C. 四级为最高级别,用橙色标示

D. 一级为最高级别,用红色标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由于篇幅限制,更多2023年注安《法规》真题请大家点击下面图片在线刷题。

点击查看☞2023年中级安全工程师真题及答案

加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

↓↓大家可以一起打卡学习、备考交流,快码加学霸君进群↓↓

疯狂刷题答题闯关赢题库会员考试题库免费在线刷题

考试真题历年注安真题真题解析免费视频 

233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视频培训课,直播录播双授课+私教小灶课+1v1领学督学,在你忘了学习时提醒你,在你学习疲倦时鼓励你,在你遇到问题时指导你,时时刻刻将你的学习固定在“高速赛道”上,顺利到达彼岸。课程详细介绍>>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xufen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