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是以作业过程中人体的能耗量、氧耗、心率、直肠温度、排汗率或相对代谢率等作为指标分级的。由于最紧张的脑力劳动的能量消耗一般不超过基础代谢的10%,而体力劳动的能量消耗可高达基础代谢的10~25倍,因此,以能量消耗或相对代谢率作为指标制定的劳动强度分级,只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作业。
1)国外的劳动强度分级
国外常用的克里斯坦森(Christensen)标准是以能耗量和氧耗量作为分级标准来划分不同劳动强度的,如表1一6所示。该标准所依据的为欧美人的平均值,即体重70kg、体表面积1.84㎡。所分等级为轻、中等、强、极强、过强共五级。对我国该标准显得过高。因此,有人建议将该标准按我国人体表面积减去5%~20%作为标准。
表1一6 按能耗和氧耗分级的劳动强度指标
劳动强度级 |
轻 |
中等 |
强 |
极强 |
过强 |
能耗下限(kcal/min) |
2.5(10.5) |
5.0(20.9) |
7.5(31.4) |
10.0(41.9) |
12.5(52.3) |
耗氧量下限(1/min) |
0.5 |
1.O |
1.5 |
2.0 |
2.5 |
2)我国的劳动强度分级
我国现使用的是1997年修订的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1997)。该标准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作业时人体负荷的大小。
1)劳动强度指数,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体力劳动强度,按大小分为4级,见表1—7。
表1—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
1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
I≤15 I=15~20 1=20~25 I>25 |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为:
I=T·M·S·W·10 (1一13)
式中 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净劳动时间(min)/工作日总工时(min),%;
M--8h工作目能量代谢率,kJ/min·㎡;
S——性别系数,男性=1,女性=1.3
W——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1,扛=0.40,推/拉=0.05;
10——计算常数。
通过以上公式计算的,,基本上能正确反映生理负荷大小。
能量代谢率、耗氧量、心率及劳动强度指数分级标准见表1—8。
表1-8 劳动强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