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2讲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行政
第三节 安全生产立法及安全生产法律基本框架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1 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
日常生活中,使用“法律”一词多是从广义上来说的。
二、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
划分类别 |
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 |
国内法和国际法 |
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适用范围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法规定的内容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创制和表达形式 |
成文法、不成文法 |
意识形态 |
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 |
【真题】下列关于法的分类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
C.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D.按照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一般法和普通法
【233网校答案】C
考点2 法对人的效力
一是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
二是属地主义: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
三是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
四是“折衷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原则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
第三节 安全生产立法及安全生产法律基本框架
考点3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3个方面来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根据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简称: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
法律形式 |
制定主体 |
名称特征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宪法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XX法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XX条例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XX规定、办法、细则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XX地XX条例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级、市级人民政府 |
X地X规定、办法、细则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 根据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3. 根据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矿山安全法》是单独适用于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的单行法。
《煤炭法》既是煤炭工业的综合性法,又是安全生产和矿山安全的单行法。
【真题】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
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233网校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