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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考速记!2024年注安《其他安全》考点预测(上篇)

作者:233网校-好学者 2024-10-17 11:00:17
导读:临考在即,每一分每一秒都至关重要。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最后冲刺阶段高效复习,学霸君精心梳理了注安《其他安全》实务科目的重中之重,助大家快速把握核心考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考前冲刺直播>>

考点一、安全生产责任

考点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20类

2类首选:物体打击;触电

3类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4类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

5类慎选:放炮;火药爆炸;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

6类其他:灼烫;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中毒和窒息。

(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6个)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信号缺陷;标志标识缺陷;信息系统缺陷(5个)

危害;振动危害;运动物危害(3个)

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2个)

噪声、明火、高温物质、低温物质、有害光照(5个)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个)

(只要题中出现了设备,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防护缺陷,危害,振动危害,噪声5项必答。)

(3)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包括生产性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

物理因素,例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考点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分两步--第一步:题中提示+特殊有针对性的检查要求;第二步:通用检查点。

通用检查内容:

1.5S要求:地面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有无杂物、积水、可燃物等?

2.警示标示:现场警示标识是否设置完好,数量及位置是否满足要求?

3.劳保用品:是否为现场作业人员按标准配备PPE,且确保其完好有效?

4.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符合要求,且定期测试、点检。

5.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现场作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6.安全巡查:是否对场所或设备进行安全巡查,保留巡查记录。

7.电气安全:配电柜是否上锁状态,现场电源线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易燃易爆场所需要考虑防爆要求。

8.设备防护:现场机械设备设施是否有连锁保护,皮带及设备转动部件处是否按要求设有防护罩,且完好。

考点四、安全措施

安全对策措施=事故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1)常见安全管理问题及措施(套路)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完善现场操作规程)并落实。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5.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6.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8.配置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

9.加强设备管理及其维护、保养、检测和维修。

10.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1.严格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条件,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12.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1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2)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参考)

1.设置警示标志;

2.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要具体);

3.配备消防及应急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3.采取相应的检测、监控措施;--如气体报警器等

(3)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参考)

考点五、事故隐患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2)事故隐患治理

1.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治理职责

1.根据企业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不能处理的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4.有关负责人不处理的,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考点六、《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

(重点内容,不用背但需反复熟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通用判定情形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判定情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或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6)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砖混或者混凝土砌筑)作为除尘风道的。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10)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3、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判定情形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4、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判定情形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5、建材企业判定情形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2)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3)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的;

(4)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乙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5)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6)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关闭阀门、闸板,并断电、上锁、挂牌),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包括: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停机报警装置)

6、机械企业判定情形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3)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5)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6)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或者应急储存设施容积小于炉体最大容量。

(7)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机械通风、隔离、封堵)。

7、轻工企业判定情形

(1)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2)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的;(与建材企业判定情形(1)(2)(3)以及机械企业判定情形(1)(2)基本是相同的)

总结:针对易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场所,如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与建材企业判定情形(8)相同)

(4)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与机械企业判定情形(1)相同)

(5)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6)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考点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2、其他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外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外来人员入厂(矿)有关安全规定

(2)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

(3)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

(4)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6)应急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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