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B.吊销营业执照
C.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D.撤销矿长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B.吊销营业执照
C.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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