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A.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B.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C.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