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
A.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B.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C.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D.预评价结论
E.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2)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3)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4)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5)预评价结论;(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