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措施。
A.泄爆
B.惰化
C.隔爆
D.抑爆
第十五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
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
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