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单选】
A.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有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理决定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④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