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其安全生产权利包括()。【多选】
A.紧急避险权
B.批评、检举、控告权
C.佩戴安全帽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作业方案修改权
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佩戴安全帽是作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案。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