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情形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瑕疵的
B.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C.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E.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1)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2)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5)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8)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