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
A.250kg
B.500kg
C.600kg
D.1000kg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规定: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②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③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t;④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