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对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丙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且对丁造成的轻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丙不承担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乙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