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
1、临时用电工程
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和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线路
(1)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要求和末端电压偏移 5%的要求;
(3)电缆配线应采用有专用保护线的电缆;
(4)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场所不得小于100m㎡(钢线)或16 m㎡(铝线),跨越公路、河道和在电力线路挡距内不得小于16 m㎡(钢线)或25 m㎡铝线;
(5)配电线路至配电装置的电源进线必须做固定连接,严禁做活动连接;
(6)配电线路的绝缘电阴值不得小于1000ΩW;
(7)配电线路不得承受人为附加的非自然力。
3、施工现场采用配电线路架空敷设
(1)采用专用电线杆,电线杆应坚固和绝缘良好;
(2)线杆挡距不小于35m,挡距内无接头;
(3)线间距不小于0.3m;
(4)架空高度不小于距地面4m,距机动车道6m;距暂设工程顶端2.5m;距广播通讯线路1m;距0.4KV交叉电力线路1.2m;距10LV交叉电力线路2.5m;
(5)相序排列,用单横担架设时为L1、N、L2、L3、PE;当双横担架设时,上层横 为L1、L2、L3下层横担为L1、N、PE。
4、施工现场用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采用直埋地或架空,严禁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m,并须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构)筑物、道路及易受损伤场所时,须另加保护套瓷;
(3)架空敷设时应采用沿墙或电杆绝缘固定,电缆的最大弧垂处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接头盒应设置于地面以上,并能防水、防尘、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5)在建工程内的临时电缆的敷设高度不得小于1.8m。
5、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负荷线
(1)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电缆的防护性能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3)电缆芯线中有用作保护接零的黄/绿双色绝缘线;
(4)敷设应不受介质腐蚀和机械损伤;
(5)电缆无中间接头和扭结。
6、三相互线接零保护线要求
(1)保护线(PE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绝缘导线;
(2)PE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进处的零线(N线)上引出;
(3)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所对应的工作零线截面,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与电气设备相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绝缘铜线。
7、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零要求
(1)应做保护接零的机械设备;①电机、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②配电屏控制屏的金属框架;③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④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⑤电动设备传动装置的固定金属部件;⑥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壳和敷线钢索;⑦起重机轨道;⑧电力线杆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⑨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等;
(2)可不做保护接零的情况:①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以及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上,并能保证金属性连接的电器、仪表的金属外壳;②安装在发电机同一固定支架上的用电设备的金属外;
(3)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的连接规定:①保护接零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②自备发电机组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并与之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8、配电屏(盘、箱)和开关箱的设置与使用
(1)动配电和照明配电盘(箱)宜分开设置,如合置于一屏(盘、箱)中时,应分路设置;
(2)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应用铁质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并能防水、防尘;
(3)配电屏(盘、箱)和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含分路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电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4)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5)配电屏(盘、箱)和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的要求。
(6)配电屏(盘)和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应小于20MA•S,并应装设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度表。
(7)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对一般场所,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对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时间小于0.1S;
(8)屏(盘)、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箱门配锁,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箱内不得直接按其他用电设备,不得放置杂物,更换熔体时,不得使用代用品;
(9)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并必须使用绝缘电工器材,维修时,维修点的前一级电源开关必须分闸断电,并悬挂醒目的停电标牌;
(10)配电屏(盘、箱)开关箱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并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有灌木杂草,液体浸溅,物体打击,强烈振动和热源烘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11)屏(盘)箱必须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开关)箱必须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严禁置于地面。
9、配电室和控制室的基本要求及规定
(1)应靠近电源并设立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和无振动的地方;
(2)应自然通风,并有防雨雪、防动物进入措施;
(3)配电室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消防用品;
(4)配电室内必须保持规定的操作,维修通道光度,保持清洁,严禁设置杂物,门应外开,并配锁。
10、施工现场照明供电要求
(1)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
(2)地下室、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的场所,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和灯电压不大于36V;
(5)照明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正常环境下照明器选用开启型,潮湿环境下选用密闭防水型,易燃、易爆选用防爆型。
11、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要求
(1)配电室和总配电箱进、出线处应设阀型避雷器或将其架空,进、出线处绝缘子铁脚作防雷接地;
(2)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3Ω;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去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规定作保护接零或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6)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塔吊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2、用电设备
(1)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5台和50KW以下时,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用电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要求
(1)符合用电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线部分保护接零规定;
(2)保护外壳完备;
(3)绝缘电组值不小于,异涉电动机的定子冷态2MΩ,定子热态0.5MΩ,转子冷态0.8 MΩ,转子热态0.15 MΩ;手持电动工具,Ⅰ类2 MΩ,Ⅱ类7 MΩ,Ⅲ类10 MΩ;
(4)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