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根据工作安排,从2016年4月18日起,原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发放的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调整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现就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领取的一些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网上登记。
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已通过考试(除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外),需领取证书的考生,须在该项考试证书领取公告发布后,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院考试证书查询系统进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登记。(网址:http://link.233.com/16303)。如不进行登记,将无法领取证书;
二、关于证书领取地点的变动。
全区所有考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已集中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各市不再设置发放点。(2015年4月1日前取得的证书除外)
三、关于领取方式。
考生可自愿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邮寄的具体方式可参看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开通EMS寄递证书手机应用平台和调整EMS寄递证书支付事项的公告》有关内容。 (网址: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190/11463.html)
四、关于现场领取的考生注意事项
(一)领取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386,5595390,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二)领取时间: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领取流程。考生到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应当先到取号机取号排队,然后到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按顺序凭身份证领取。领取人员较多时请耐心等候,并请注意叫号提示,号码过号作废。
(四)关于代领。考生如需委托他人代领证书,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所有人委托代领人领取证书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有委托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五、关于咨询
考生如遇到相关问题,咨询途径如下;
(一)填写证书登记表过程中遇到系统不能登陆或出现故障等问题,请咨询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771-5841400;
(二)证书现场领取地点、时间及领取注意事项等问题请咨询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386,5595390;
(三)邮寄证书相关问题请咨询0771-243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