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按照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59号)精神,我省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收合格,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合格证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各市州安监局办公室尽快通知相关单位(本人)做好办证工作。办证前,个人应及时与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报本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盖章。
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派专人将所有材料一并送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至2013年9月31日结束。
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35号,甘肃省安监局309室。
联系电话:0931-8817199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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