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形”的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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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不予行政 处罚的情形 |
(1)不满l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的情形 |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 |
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应予关闭的非法 煤矿的情形 |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
应当认定为 工伤的情形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视同工伤的情形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情形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或者延期复审 不予通过的情形 |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
撤销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情形 |
(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
应急预案的 修订情形 |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