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要求
SDS规定的十六大项内容在编写时不能随意删除或合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大项为必填项,小项可有3种选择,[A]项为必填项;[B]项若无数据,应写明原因(无资料、无意义);[C]项者无数据,此项可略。
安全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种类
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一个品种一个卡”的编写方式,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使用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制,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给用户提供的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用户在接收化学品时,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根据使用的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具,培训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