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未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具体包括五类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矿山企业分为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两种,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三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共为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