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编制原则与依据
(一) 编制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二)编制依据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
(5) 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