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满足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要求
应保证在机器的整个可预见的使用寿命期内,能良好地执行其功能;便于检查和修理,能够更换失效材料和性能下降的零部件,保证装置的可靠性;其功能除了防止机械性危险外,还应能防止由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各种非机械性危险。
2、构成元件的抗破坏性
结构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坚固耐用,不易损坏,能有效抵御飞出物的打击危险或外力作用下发生不应有的变形;应与机器的工作环境相适应,结构件克松脱、裂损、腐蚀等危险隐患。
3、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可能与使用者接触的各部分不应产生对人员的伤害或阻滞(如避免尖棱利角、加工毛刺、粗糙的边缘等);防止有害物质 (流体、切屑、粉尘、烟气、辐射等)的地漏和遗散。
4、不应出现漏防护区
不易拆卸(或非专用工具不能拆除);不易被旁路或避开。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逾越接触危险,同时防止挤压或剪切。
6、不影响机器的预定使用
不得与机械任何正常可动零部件产生运动抵触;对机器使用期间各种模式的操作产生的干扰最小,不因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增加操作难度或强度;对观察生产过程的视野障碍最小。
7、遵循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防护装置的结构尺寸及安装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人体测量参数的要求,其可移除部分的尺寸和质量应易于装卸;不易用于移动和搬运的应考虑由适于升降设备运送的辅助装置;活动式防护装置或其中可移除部分应便于操作。
8、满足某些特殊工艺要求
在某些应用场合,诸如食品、药品、电子及相关工业中,防护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排出加工过程中的污物;特别在食品和药品加工机械中使用时,使用的材料和涂层应对所装存物质或材料不产生有毒、污染等卫生方面的危险,安全而且便于清洗。
总之,在人和危险之间构成安全防护屏障是安全防护装置的基本安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