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除了满足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护装置应设置在进入危险区的唯一通道上,防护结构体不应出现漏防护区,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不可能越过或绕过防护装置接触危险。
2、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采用永久固定(如焊接等)或借助紧固件(如螺栓等)方式固定,若不用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可能拆除或打开。
3、活动式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的活动体打开时,尽可能与被防护的机械借助铰链或导链保持连接,防止打开的防护装置或活动体脱落或难以复原。
4、当联锁式防护装置出现丧失安全功能的故障时,应使被其"抑制"的危险机器功能不可能执行或停止执行,装置失效不得导致意外启动。
5、可调式防护装置的可调或活动部分调整件,在特定操作期间保持固定、自锁状态,不得因为机器振动而移位或脱落。
6、在要求通过防护装置观察机器运行的场合,宜提供大小合适的开口观察孔或观察窗。
7、防护装置的开口要求,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