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 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7个基本的类别,分别为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危险作业的固有特点:
(1)危险作业造成的后果有较大的危害性;
(2)危险作业的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
(3)危险作业的危害范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安全标志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第一类危险源 |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2)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例如:炸药、旋转的飞轮。 |
第二类危险源 |
(1)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2)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3)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
1.起草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3.审核
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
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是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三是安全奖惩等涉及全员性的制度,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4.签发
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
6.培训
7.反馈
8.持续改进
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 3~5 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
安全操作规程的十大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生产前的工具准备,机器的检查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对于不同工位,不同机器的作的防护要求、及标准);
3、操作的先后顺序(机器操作或工序作业的先后顺序,特定工作的要求及异常);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良好状态的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 ,如何进行,(对于机器调备的机构及运作时需要的调整 说明,不同情况的分析)
6、操作人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根据人机工作程学,人体学的原理);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禁止的行为(如高温触摸、冲压过程人的肢体动作要求);
8、一些特殊要求(如高空、高处作业、)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一般异常及重大异常的应急处理及汇报)
10、基他要求(根据设备所在环境、照明、班组作业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分为全式和简式
全式: 1、全式(一般由总则或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构成)般用于面广,适用于大范围的标准
简式: (一般由操作安全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一般用的是简式)
注意事项 (不同岗位,不同区分,具有针对性及全面及适用性)
4.1、要考虑并罗列所有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禁止操作工作去接触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部位,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4.2、要考虑因岗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不安全问题
4.3、要考虑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4、要考虑因设备出现在故障停车后,操作工要弄清通知对象,
4.5、要考虑作业中每个工作细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合格产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掏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1)安全技术措施
(2)卫生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范围 | 作用 | 例如 |
安全技术措施 | 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 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
卫生技术措施 | 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 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
辅助措施 | 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 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 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 | 安全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它物品代替,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收支。
2.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方法 (SCA)
(1)安全检查表主要有以下优点:
①检查项日系统、完整,可以做到不遗漏任何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避免传统的安全检查中的易发生的疏忽、遗漏等弊端,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
②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得出准确的评价。
③安全检查表可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的印象深刻,能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④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
⑤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检查目的有不同的检查表,应用范围广。
(2) 安全检查表缺点:
针对不同的需要,须事先编制大量的检查表,工作量大且安全检查表的质量受编制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影响。
二、危险指数方法 (RR)
危险指数评价可以运用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运行等) ,可以在详细的设计方案完成之前运用,也可以在现有装置危险分析计划制定之前运用;也可用于在役装置,作为确定工艺及操作危险性的依据。
三、预先危险分析方法(PHA)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一项实现系统安全危害分析的初步或初始工作,在设计、施工和生产前,首先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目的是识别系统中的潜在危险,确定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
预先危险分析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危险性评价。 该法一般在项目的发展初期使用。当只希望进行粗略的危险和潜在事故情况分析时,也可以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对已建成的装置进行分析。
四、故障假设分析方法(WI)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回答可能的后果,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安全措施。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由三个步骤组成,即分析准备、完成分析、编制结果文件。
五、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 (HAZOP)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是对危险和可操作性问题进行详细识别的过程,由一个小组完成。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1)是一个创造性过程,通过应用一系列引导词来系统地辨识各种潜在的偏差,对确认的偏差,激励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小组成员思考该偏差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是在一位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分析组长引导下进行的,组长需通过逻辑分析思维确保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组长宜配有一名记录员,记录识别出来的各种危险和(或)操作扰动,以备进一步评估和决策。
(3)小组由多专业的专家组成,具备合适的技能和经验,有较好的直觉和判断能力。
(4)在积极思考和坦率讨论的氛围中进行,当识别出 一个问题时,应做好记录以便后续的评估和决策。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包括4个基本步骤,界定→准备→分析→文档和跟踪。
六、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 (FMEA)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步骤为:
明确系统本身的情况,确定分析程度和水平,绘制系统图和可靠性框图,列出所有的故障类型并选出对系统有影响的故障类型,理出造成故障的原因。
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中不直接确定人的影响因素,但像人失误、误操作等影响通常作为一个设备故障模式表示出来。
七、故障树分析方法 (FTA)
采用逻辑方法,将事故因果关系形象地描述为一株有方向的“树”。
八、事件树分析方法 (ETA)
事件树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决策论,它是一种从原因到结果的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从一个初始事件开始,交替考虑成功与失败的两种可能性,然后再以这两种可能性作为新的初始事件,如此继续分析下去,直到找到最后的结果。
事件树分析是一种归纳逻辑树图,能够看到事故发生的动态发展过程,提供事故后果。
事件树的定量分析。由各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系统事故或故障发生的概率。
九、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 (JRA)
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 (D)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函数式。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铬酸盐等所致的肿瘤,列入职业病名单。
一、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二、相关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人员数)×103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人员数)×103
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重大事故率=(重大事故起数/事故总起数)×1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对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井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方法: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 ,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品种时,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qn/Qn≧1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
Q一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
(一)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 (空间隔离)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择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
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一、隐患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未制定且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
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落实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十三、涉及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具有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内设有控制室。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原料、工艺路线等方面发生的变更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
十七、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履行了手续但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联锁摘除未及时恢复。
十八、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关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操作;关键工艺指标的报警、联锁失效;关键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
十九、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二十、液化烃、液氨、液氯、氟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二十一、精细化工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等物料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未应用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二十二、涉及硝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超过3人(含3人)的固定操作岗位,或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含3人)。
二十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者处于故障、断电等非正常工况;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二十五、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泄压阀或者未正常投用。
二十六、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打卡具带“病”运行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十七、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管道壁厚腐蚀减薄至不符合设计要求继续运行。
二十八、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二十九、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包括特殊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易燃易爆介质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合格、特殊作业时以水封或者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等情形。
三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三十一、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储罐变更储存介质但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