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无论是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的,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分类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4、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
1. 使用合格产品
2. 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隔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根据特种设备本身机构和使用情况,在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经过检验,其下次检验日期都在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中注明。
(七)变更登记
(八)应急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检验。
(2)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九)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 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
报废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严重损坏,设备的功能丧失(自然寿命);
二是产品不合格。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危及安全使 用,可能引发事故,所以要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使用单位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
为防止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使其不具备再次使 用的条件。为了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交回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提出,设备出厂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没有达到报废条件,并且使用单位希望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程序,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一是设备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二是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合格产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掏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1.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 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2.安全生产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全过程、全员、全方位。(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规章 制度严密、完整、有序。
3.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岗位安全规范;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记忆:教育人员发防护,岗位特殊工器具,现场作业也健康)
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三同时”制度;(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5)安全操作规程。(记忆:安全设施三同时,定期巡检操规程。)
6.环境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记忆:环标作精职位)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1)起草;(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3)审核;(4)签发; (5)发布;(6)培训;(7)反馈;(8)持续改进。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一般可分为全式和简式。全式一般由总则或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通常用于范围较广的规程,如行业性的规程。简式的内容一般由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内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通常采用简式,规程的文字应简明。
2.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1)要考虑并罗列所有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针对性地禁止操作工人去接触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部位,防止产生不良后果。(2)要考虑因各岗位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不安全问题。(3)要考虑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 要考虑因设备出现故障停车后,操作工要弄清通知对象。(5)要考虑作业中每个工作细节 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并且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目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特种设备本身机构和使用情况,在有关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经过检验,其下次检验日期都在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中注明。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 A 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锅炉运行前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2)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补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隔 15 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c
3.报废的原因有两种:
(1)一是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或严重损坏,设备的功能丧失;
(2)二是产品不合格。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危及安全使用,可能引发事故,所以要停止使用,予以报废.
使用单位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
4.为防止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如将承压部件割孔、电梯部件拆解、气瓶压扁等使其不具备再次使用的条件。为了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报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将报废的特种设备注销,交回使用登记证。
5.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或制造单位提出,设备出厂时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6.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没有达到报废条件,并且使用单位希望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以下程序,在保障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1)一是设备需要进行修理、 改造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二是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
7.对按照以上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提供有关资料,在原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方可使用。
8.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9.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