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责任介绍
(一)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
下列非煤矿山类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实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1) 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 万t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m3陆上
新气田开发项目。
(2) 年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以上或者设计最大开釆深度1000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3) 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t/a以上或者设计边坡200 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4) 设计总库容1X108m3或者设计总坝高200 m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二)危险化学品类建设项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下列危险化学品类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安全审查:
(1)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三)其他行业建设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不是住建部门)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 三同时”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1:59